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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怎么维护自己权利?
1、患者由于左上方6、7二颗牙缺失。所以在2009年8月到医方处做修复治疗。(8牙是在2009年3月由上海第九人民医院做的根管治疗;5牙也是由上海第九人民医院做根管治疗,时间已经有近20年了;4牙是在医方处做的根管治疗,当时装有牙套)医方在设计并按装左上方45**8牙套时根本没有对患者8、5、4三颗牙进行过任何检查。就制作并按装了左上方45**8固定桥牙套。牙套装好后患者当时就觉的很不舒服,大约过了一个星期后左上方4牙就开始发炎,但是医方不肯承认此牙套有问题….。一直拖到2010年3月,患者的炎症越来越严重情况下,这时医方一定要患者到上海第九人民医院作鉴定后才肯认错,(因为患者8、5二牙的根管治疗是上海第九人民医院做的),患者在投诉无门情况下只好去上海第九人民医院作鉴定,经过鉴定后医方才认错。当时行政处理人徐先国自己动手,隔着左上方45**8牙套在给患者4牙位置处打洞治炎症(想把消炎药通过这个洞注入到4牙牙根中去)结果牙套被打烂了,但4牙炎症仍旧没有治好……。 此事情一直拖到2012年2月医方在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好重新做牙套(赔偿患者)。但令人气愤的事,医方把原来设计左上方45**8牙套偷梁换柱改变为现在345**牙套,(8牙由于没有牙套的保护,又由于装牙套时医方把8牙四周牙釉质全部都磨去了)到2014年6月份患者偶然发现左上方8牙有个龋齿洞,就挂号求医,医方根本不把患者8牙龋齿洞当回事,三言二语就把患者打发走了,到2014年8月份8牙龋齿洞就进一步发展就纵裂了。患者有牙片为证….。 2、赔偿后重新做左上方345**牙套。由于在4牙处放置桩钉不可能粘接牙齿的。光靠3、5二颗牙粘接牙套,(又由于3牙与5牙都不是磨牙却要承受缺失6、7二颗大磨牙的承载反向力,并且3、5二颗牙又不在牙套二头,所以牙套脱落成为家常便饭。再加上4牙处放置桩钉牙套做的又极不密封,发炎现象相当频繁,多年来一直靠抗生素维持…..。但医方及上海市医学会还是认为这些都不违反口腔修复原则,真的不讲理到了极点……。(浦东新区第一次鉴定会上就是用欺下瞒上、暗箱操作手段来进行操作的,所以它的结论是医方没有一点点错误。第二次在市鉴定会上,患者把事实及证据在会前就直接放在上海市医学会面前,市医学这才不得不做出以下分析意见)但市医学把医方责任能推则推,把现在无牙可以吃饭事实都以患者自身牙病情发展结果来作定论的….。 下面是分析意见(结论全文): 根据送鉴资料、现场阅片及体检,上海市医学会分析认为: 1.左上方45**8桥修复方案合理,根据患者牙例情况,医方拆除左上方4牙全冠,设计左上方45**8牙固定桥方案修复缺损的左上方67不违反口腔修复原则。 2.左上方4牙残根:左上方4牙放置桩钉是义齿固位所需。且左上方4牙(于2006年已行根管治疗)为死髓牙,已行全冠修复,最终左上方4牙残根的形成为自身病情发展的结果,与义齿修复无因果关系。 3.左上方8牙处理:经现场体检及阅片,左上方8牙现为冠根折裂。由于左上方8牙为死髓牙(2009年3月2日及3月9日在外院已诊断牙髓炎,已行根管治疗),2009年8月因左上方45**8固定桥曾行牙备,故左上方8本身存在很大折裂风险,是目前发生冠根折裂的主要原因。但医方改变原有设计方案(左上方45**8固定桥改为左上方345**)后,对左上方8牙未进一步处理,存在不足,在一定程度增加了冠根折裂发生的几率。 4.医方在诊治过程中病史(调整治疗方案记录等)欠完善,告知沟通有欠缺。 5.根据《医疗事故分级标准(试行)》,拔除健康恒牙方构成四级医疗事故。本案中左上方8牙为死髓牙(并非健康恒牙),不符合该标准,故不构成医疗事故。 请教老师以下4个问题怎样解决: 本人在修复治疗前。当时左上方只有缺失二颗牙,经过医方修复现在8、4、3牙严重受损了彻底不能够吃饭了…….。 一、8牙纵裂彻底报废了。医方只肯赔给患者7000元(包括二次7000元医疗事故鉴定费)。经过多次交涉勉强同意赔付人民币1万元(市场上行情是做一颗种植牙就需要1万5千元,另此牙还需要植骨需要人民币要1万7千元左右)及其他等费用。【一。种植牙和患者已行根管治疗近20年的5牙比一下谁更强呢?二。已行根管治疗近20年的5牙可以与患者其他牙任意连接重新做牙套。而种植牙是不能够与患者其他牙任意连接做牙套的…..。】 二、由于4牙放置桩钉,发炎现象频繁、再加上设计不合理345**牙套脱落频繁。但是医方及医学会都不承认这是设计有问题。【患者我又该怎样维权?】 三、现在左上方牙套已经脱落数月。右上方牙套也是医方做的牙齿也断裂【已经彻底不能够吃饭,医方即不肯安装脱落左上方牙套更谈不上右牙套牙齿断裂问题了…..。】 四、左上方3牙装牙套时磨的方向与左上方45**8牙不成一条弧线上,所以其他医院建议;左上方3牙只有做根管治疗来纠正,重新磨….。
地区:上海-浦东新区 分类:民事法律-医疗纠纷 提问时间:2015-05-08 22:20:38
提问者:ASK1431094838zad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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